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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陈俊:全国首个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据深圳市政府官网显示,3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同日,专门处理个人破产事务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个人破产法发布有什么意义?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陈俊教授在接受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采访时对上述话题展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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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发布的意义与影响

个人破产法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普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其核心目标是稳定经济、保障个人权利进而促进社会发展。”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俊表示,“在我国,‘父债子偿’的传统认知根深蒂固,‘个人破产法’通过法律将个人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

同时,陈俊认为,“个人破产法”有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创业热情和创新精神的制度保障,是创业者的福利。

因为“个人破产法”允许个人破产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豁免债务,有助于激发创业激情,免除个人关于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也让“不幸但诚实的债务人”获得重整旗鼓的机会,是现代政治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与当前我国“双创”的政策方向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个人破产法下,会对个人债务进行减免,会让老赖“有机可乘”吗?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林尧律师认为,个人破产法下,债务人的消费水平、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正如《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规定,个人破产后不得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以上座位;不得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因此,个人破产将为债务人设定较长时间的债务清偿期,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会造成大规模的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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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角度看个人破产法

从管理角度来看,个人破产法出台后应该如何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陈俊认为,个人破产法制度的推出只是一个起点,未来一定会在全国范围推广。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破产法的保护对象仅是诚实守信但无法核销其个人债务的个人,立法的本意是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开始其社会经济活动。其中个人破产的审核流程需要严控,重点在于防止个人破产法被滥用,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恶意逃废债,恶意转移资产利益。”陈俊说。

他还强调,后续的执行尤为重要,包括事前预防、事中跟踪、事后核定,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律和市场的完善以及征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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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在浙江亦有推进

据了解,自2018年底起,以温州、台州、丽水遂昌为代表的浙江法院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便逐步展开,并各具特色。

温州地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是借助现有的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与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进行程序设计,以执行手段达到个人破产效果而形成制度规范;台州地区的制度设计更加强调破产因素;遂昌则通过对债务人的市场化重整融资解决集体清偿问题。

就在今年23日,杭州地区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也在建德法院顺利审结。

信息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