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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陈俊:“退市新规”亦是对好公司的奖赏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1214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在对原有退市制度细化明确的基础上,增加多条触及退市的制度标准,堪称力度空前。

对于“史上最严退市新规”,专家们怎么看?这些新规释放了什么信号?浙江新闻记者就此对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陈俊、财通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李斌两位专家进行独家专访。

在陈俊看来,此次退市新规出炉在惩劣的同时也是对好公司的奖赏,是大势所趋。

【专家解读“退市新规”】

Q1、如何看待从严市值退市、面值退市?
规定: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面值退市、市值退市类改为不设退市整理期。

解读: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及流动性,存在被炒作的风险;目前在我国A股流通的股票,其面值都是1元,当企业股价持续低于1元,说明企业价值过低、流动性匮乏。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面值过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Q2、如何看待新规中财务指标的变化?

规定: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解读:之前上市公司中一些该退市,但不能退市的具备“壳价值“的公司较多,不利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

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能大大压缩上市公司规避退市监管的现象,力求准确地刻画并清退一批“壳公司”。

Q3、如何看待新增规范类指标及信息披露缺陷退市指标?

规定: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

解读:之前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长期违法违规,劣迹斑斑,其严重程度虽尚未构成重大违法,但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市场影响恶劣。长此以往,不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运行秩序,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应该来说,新增此类退市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监管的威慑性。 

Q4、如何看待设立风险警示板?

规定: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 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解读: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能够发挥退市过渡作用,同时起到投资者教育作用。

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Q5、如何看待压缩缓冲期的规定?

规定: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解读:此举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加快退市节奏。之前的三十多年,中国上市企业退市不足150家,同期美国股票公开交易市场,退市数量超过6000家。

“上市的闸门打开了,退市的通道也应该畅通,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才是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健全退市机制、严格退市执行是当前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大趋势是不可逆的。通过严格强制退市监管,把没有投资价值的公司清退出去,在惩劣的同时,也是对好公司的奖赏,这是引导价值投资、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经之路,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应尽之责,更是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陈俊说。

信息来源:浙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