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管院发布2018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指数500强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郭斌教授团队自2015年起,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逐年编制并发布《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有着客观的创新指数评估体系,且行业领域覆盖面广,因此自第一份报告发布以来备受各界关注。
2019年报告现已编制完成,报告发布会预计将于9月举办。报告包含2018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指数、创新势力、创新效率”三大榜单,创新指数构造、公司样本、计算公式等说明,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指数500强各省各行业分布、城市分布等一系列分析。
为第一时间与大家分享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创新发展状况,我们将先期公布该报告的部分内容——创新指数的构造、公司样本、2018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指数500强。
“创新指数”包含两个维度
在创新指数的构造上,我们所提出的方法力图克服:
1、现有大多数创新指数评估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以及评价权重的生成上高度依赖于专家主观判断的问题;
2、现有指数评估较为关注研发投入、专利等技术因素而较为忽略非技术创新(例如商业模式创新)的问题;
3、现有指数评估较为关注创新产出的“量”(创新投入的规模)而忽视创新产出的“质”(例如创新资源的运用效率)的问题。
因此,我们所构造的上市公司创新指数包括创新势力(innovation strength)和创新效率(innovation efficiency)两个维度。
其中,用于评估创新势力的基础数据包括:
1、研发投入规模,这直接反映了公司在研发上的财务资源投入。
2、研发人员规模,背后反映公司隐形知识的数量。
3、专利规模数据,因为我们可以把专利理解为企业所拥有的显性知识。
4、一家公司创新势力很强的话,那么它在市场中将具有足够的定价能力,反映在平均销售利润率上会具有优势。
用于评估创新效率的基础数据包括:
1、研发强度指标,也就是研发投入与公司销售额的比例以及研发人员强度二者的平均。
2、技术效率。通常,企业在资源利用上达到最理想情况下应该得到一个最大的潜在产出水平。然而真实产出水平往往由于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低于上述理想状态(即潜在产出水平)。偏离的程度则代表了企业技术效率的高低,技术效率越高,应该越接近在理论上达到最大的产出水平。我们衡量了在产品意义上和知识意义上这两种情形下的技术效率。
3、我们也把商业模式新颖性纳入到评估中。主要评估模式偏离其所在行业平均状态的程度。这个偏离程度越大,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公司商业模式的独特性。
“公司样本”达2147家
我们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评估对象,包含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考虑到创新形态与创新能力表现形式存在行业差异性,我们所覆盖的上市公司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综合五大类35个二级细分行业。
为了保证数据的可得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删减了一些企业样本,所依据的判定原则如下:2017-2018年间退市或暂停上市、借壳上市、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研究设定的行业范围,公布的重要指标信息中关键数据缺失,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而进行特别处理(ST)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最终进入创新指数排名的上市公司样本有2147家,这些企业在2017-2018年中数据均为完整可得的。
2018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指数500强
特别说明:榜单仅代表总的创新指数,关于创新势力与创新效率,敬请关注后续榜单。对创新指数分数的计算公式与意义解读,敬请关注9月的《2019中国上市公司创新指数报告》发布会。